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此次安委会的表态,就基本确认该文件已经下发,或即将印发。也就是说,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果没有大的修订,2019年前完成90%以上安装任务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以专项经费的形式给这些省份“以奖代补”,不再直接补贴,而是以规模和效益来做奖励考核。
另外,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中,附有一个《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想必该规范,也将升级为行业标准,而且应该不会让我们等多久。
终端
终端组成
终端应配备主机、主存储器、外部设备等设备。
终端主机
应符合JT/T 1076中4.2.1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应包含用于存储视频数据、位置数据、报警数据以及其它数据的主存储器;
b)宜包含用于实现驾驶辅助功能的数据处理模块或接口;
c)宜包含用于实现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的数据处理模块或接口;
d)宜包含用于实现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功能的数据处理模块或接口;
e)宜包含用于实现右侧盲区检测功能的数据处理模块或接口;
f)可包含用于通过声和光进行报警提示的设备或模块。
主存储器
主存储器应符合JT/T 1076中5.5.2的规定,且存储容量应不少于500GB或循环录像时长不小于30天。
辅助驾驶、驾驶员状态监测和驾驶员全景的录像分辨率不小于72OP,录像帧率不低于15fps。
外部设备
摄像机
摄像机应符合JT/T 794中4.1.2的要求,分辨率不低于72OP,帧率不低于25fps,并符合以下要求:
a)一路用于驾驶员全景抓拍
;b)一路用于驾驶员状态监测
;c)一路用于辅助驾驶系统;
d)客运车辆应配备车厢过道行人监测摄像机。
5功能要求
5.1基础功能
终端基础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1~5.15和JT/T 1076中5.1~5.11的要求,其中:
a)人工报警应符合JT/T 794中5.9.2的要求;
b)超速报警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9.3超速提醒要求;
c)天线断开提醒、终端故障提醒、侧翻提醒和碰撞提醒应符合JT/T/794中5.9.3自动提醒中的相关要求;
d)人机交互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11的要求,应能通过语音报读设备与显示设备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
e)多中心接入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13的要求,并支持以域名方式同时接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监控中心。
5.3 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
5.3.1驾驶员身份识别
终端应具备驾驶员正脸抓拍和驾驶员人脸分析识别功能,当驾驶员变更时主动向监控中心上报驾驶员变更事件和驾驶员正脸图片:
a)设备应具备本地驾驶员面部特征识别功能;
b)终端检测到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时,应能将重新出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与离开前的驾
驶员面部特征相对比,若驾驶员面部特征不同,则产生驾驶员变更事件,触发远程报警;
c)当平台发起主动抓拍请求时,终端应能立即抓拍驾驶位照片,并上传到平台处理。
5.3.7抽烟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识别驾驶员的抽烟行为,当驾驶员抽烟持续3s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对驾驶员抽烟行为的识别;
b)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c)识别和报警的总延迟应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120s ~ 3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