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IOV114按:不知道这个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是不是就是指基于视频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但从现在的情势来看,应该就是,交通运输部在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在另一份交通运输部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曾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单程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车、省际旅游包车、所有在营卧铺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此文件一直未公开,所以交通运输部一直没有正式发文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即便在浙江、湖北省出台的政策都提到了以2019年底为时间节点,但IOV114也一直无法确认正式文件是否已经下发到各省市运管局。
终端报警要求
终端应同时具备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功能。
车内报警
车内报警应支持以听觉或听觉与视觉联合的方式向驾驶员进行报警。当2个或2个以上报警同时发生时,应驾驶员能清晰区分不同的报警类型。
远程报警
远程报警为终端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内容应包含报警事件名称、时间、经纬度、设备号码、车牌号码、运输单位名称、报警时刻车速、驾驶人身份识别号码和报警证据。报警证据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a)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的图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720P;
b)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秒、后5秒(共15秒)的音
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D1,帧率不低于15fps;
c)文件证据记录报警点秒、后5秒(共15秒)的车辆状态信息,记录间隔不200ms,
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位置、报警时间、报警类型、车速、刹车信号、转向灯信号、6轴陀螺仪数据等信息。
报警存储
终端应具备存储报警证据的功能,以先入先出的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条报警证据。
5功能要求
5.1基础功能
终端基础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1~5.15和JT/T 1076中5.1~5.11的要求,其中:
a)人工报警应符合JT/T 794中5.9.2的要求;
b)超速报警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9.3超速提醒要求;
c)天线断开提醒、终端故障提醒、侧翻提醒和碰撞提醒应符合JT/T/794中5.9.3自动提醒中的相关要求;
d)人机交互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11的要求,应能通过语音报读设备与显示设备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
e)多中心接入功能应符合JT/T 794中5.13的要求,并支持以域名方式同时接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监控中心。
5.2.2 前向车距过近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测自车与前车的车间距离,当车间距离小于安全车距时,触发车内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在直道、弯道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行进的车辆的功能;b)终端应具备设置报警阈值的功能,根据国内道路条件,阈值默认设置为1s(阈值含义参见3.6中的Tmax.);
c)符合报警条件时,只触发车内报警,不触发远程报警;
d)低工作速度可设置,默认自车速低于30km/h时抑制报警;e)前车车速自车车速时,终端可进行报警抑制;
f)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5.3 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
5.3.1驾驶员身份识别
终端应具备驾驶员正脸抓拍和驾驶员人脸分析识别功能,当驾驶员变更时主动向监控中心上报驾驶员变更事件和驾驶员正脸图片:
a)设备应具备本地驾驶员面部特征识别功能;
b)终端检测到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时,应能将重新出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与离开前的驾
驶员面部特征相对比,若驾驶员面部特征不同,则产生驾驶员变更事件,触发远程报警;
c)当平台发起主动抓拍请求时,终端应能立即抓拍驾驶位照片,并上传到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