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交通部粤标,T/GDRTA001-2020 ,T/GDRTA002-2020 ,粤标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此次安委会的表态,就基本确认该文件已经下发,或即将印发。也就是说,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果没有大的修订,2019年前完成90%以上安装任务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以专项经费的形式给这些省份“以奖代补”,不再直接补贴,而是以规模和效益来做奖励考核。
T/GDRTA001-2020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终端terminal of intelligent video monitoring and alarm system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动监测识别车辆的不安全状态和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实时报警的装置,简称系统终端或终端。
终端故障及失效检测要求
车辆启动60s内,终端应启动并完成对其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当终端检测到故障或失效时,应以视觉或听觉的方式提醒驾驶员,并将故障或失效信息上传至监控中心。
当故障或失效导致终端通讯失效时,终端应在通讯恢复时立即上传故障、失效和远程报警信息。
5.3 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
5.3.1驾驶员身份识别
终端应具备驾驶员正脸抓拍和驾驶员人脸分析识别功能,当驾驶员变更时主动向监控中心上报驾驶员变更事件和驾驶员正脸图片:
a)设备应具备本地驾驶员面部特征识别功能;
b)终端检测到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时,应能将重新出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与离开前的驾
驶员面部特征相对比,若驾驶员面部特征不同,则产生驾驶员变更事件,触发远程报警;
c)当平台发起主动抓拍请求时,终端应能立即抓拍驾驶位照片,并上传到平台处理。
5.3.5 接打手持电话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识别驾驶员的接打手持电话行为,当接打手持电话持续2s 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接打电话行为识别;
b)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c)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120s ~~ 300s。
5.3.6 玩手机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识别驾驶员玩手机行为,当驾驶员玩手机持续3s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且应具备: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
振动等)实现玩手机行为识别;
b)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
c)识别和报警总延迟小于1.5s;
d)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范围应在120s ~ 30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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