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V114按:不知道这个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是不是就是指基于视频的主动安全防控设备,但从现在的情势来看,应该就是,交通运输部在8月底发布过《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
在另一份交通运输部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曾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单程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客车、省际旅游包车、所有在营卧铺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此文件一直未公开,所以交通运输部一直没有正式发文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即便在浙江、湖北省出台的政策都提到了以2019年底为时间节点,但IOV114也一直无法确认正式文件是否已经下发到各省市运管局。
此次安委会的表态,就基本确认该文件已经下发,或即将印发。也就是说,在2019年年底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都应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果没有大的修订,2019年前完成90%以上安装任务的省份,交通运输部将以专项经费的形式给这些省份“以奖代补”,不再直接补贴,而是以规模和效益来做奖励考核。
本标准内容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 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描述的技术规范在继承国家标准和交通部标准(GB/T 19056、JT/T794、JT/T 1076)的基础上,扩展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智能视频监控包含辅助驾驶、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右侧盲区监测等功能。辅助驾驶在满足JT/T 883的基础上,增加对前向车距过近、实线变道检测、前向行人碰撞报警和交通标志识别功能;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报警以交运办 〔2018〕115号文件为指导思想,增加驾驶员身份识别、单次连续驾驶超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人、车、卡统一和数据的)、生理疲劳和未系安全带报警。此外,为加强长途客运和重货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增加了车厢过道行人监测和右侧盲区监测功能。
终端报警要求
终端应同时具备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功能。
车内报警
车内报警应支持以听觉或听觉与视觉联合的方式向驾驶员进行报警。当2个或2个以上报警同时发生时,应驾驶员能清晰区分不同的报警类型。
远程报警
远程报警为终端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内容应包含报警事件名称、时间、经纬度、设备号码、车牌号码、运输单位名称、报警时刻车速、驾驶人身份识别号码和报警证据。报警证据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a)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的图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720P;
b)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秒、后5秒(共15秒)的音
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D1,帧率不低于15fps;
c)文件证据记录报警点秒、后5秒(共15秒)的车辆状态信息,记录间隔不200ms,
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位置、报警时间、报警类型、车速、刹车信号、转向灯信号、6轴陀螺仪数据等信息。
报警存储
终端应具备存储报警证据的功能,以先入先出的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条报警证据。
5.2驾驶辅助功能
5.2.1 前向碰撞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对前车识别、监测自车与前车车距,并对碰撞时间进行估计,当存在潜在追尾碰撞危险时,终端能够触发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此功能应符合JT/T 883标准5.3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终端测距精度误差应当在±2m或±15%范围之内;b)终端应具有区分护栏、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的功能;
c)在直道、弯道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行进的车辆的功能;
d)距离碰撞时间TTC大于4.0s时,终端不应触发前向碰撞报警;
e)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